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发布于   2019-12-22阅读量:89


相关知识点:

企业登记法人时也是有相关的管理条例的,很多人应该不是很清楚,本文主要内容就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内容,帮助大家一起熟悉企业法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8年6月3日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1]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南充会计培训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联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南充会计培训。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章 开业登记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南充会计培训 ">南充会计培训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第六章 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企业南充会计培训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七章 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八章 公示和证照管理[2] 第二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企业法人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章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企业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3]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的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登记条件的,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十章 监 督 管 理第二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1年的,应当按照专项规定办理筹建登记。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已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再另行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8八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1985年8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8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清大会计培训南充校区教学核心(6-10人定制实战小班)——

南充清大会计培训隶属于四川十大杰出教育机构——清大软舰教育集团(原南充北大青鸟)(专业会计、西财师资),也是南充唯一一家通过劳动局注册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常年和东奥会计、中华会计网校、上市会计连锁机构爱尔信的知名名师保持交流与合作。

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CPA),CMA,MACC等多种课程培训;

马上了解:会计课程及费用、上课时间、学习周期,试听课程,TEL:18784717678;

——会计系列学习课程:——

【零基础会计考证】

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MACC)

——真账实操,带薪实训——

1、实务基础

2、出纳实训

3、新设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训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训(手工帐、电脑帐)

5、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训(电脑帐)

6、热门行业全套真帐(房地产、建筑业、酒店、旅游、物流业、服务业、连锁业、贸易等10大热门行业账)

7、财务软件、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8、纳税筹划、报税实训、财务报表

9、office办公软件应用

10、工信部会计实务信息化考试

11、岗位胜任测评与实习

12、职业规划与就业

——中小企业财税管控——

财务交接漏洞与风险防范

财产清查关键技巧

老板担心的十大财务问题税务稽查与筹划

风控、成本、预算管控

以上课程零基础小班授课,无时间限制,学会为止,推荐就业。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4、包教包会、一期不会下期免费再学。

——教学模式——

南充清大会计培训学校课程采用O2O线上+线下高效互动式教学方式。

1、岗位演练,多票据练习,真场景实习。

2、从建账,原始票据整理,登记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分类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填写,真票据,真业务,真实习,成本+税务核算。

3、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员会计实战就业能力的互动式高效教学课程,在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标准化教学管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交互式教学效果,提高会计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会计职业匹配度。

4、为学员提供全国较领先的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让学员通过课程的学习,不单止可以获得相关证书,更是具备了企业需求的会计技能,成为企业需求的会计人才。

我们有真帐、有真税,有网银,南充清大会计培训课程包括线上线下学习,线上:《全盘帐实训系统(含电算化全盘帐实训子系统)》及《纳税实训系统》(含我省开票,国税地税报税子系统)》;线下:老会计教手工做账,包括工作业务册,记账凭证,单据袋帐薄报表等等。学完整套课程您无需愁有没有会计经验,无需担心是否能找上工作,只要您来清大软舰教育,我们会为您解决一切困难!

总结:本文主要是解答【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常年开设会计培训,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学校-南充会计培训清大软舰会计学院[南充清大会计]是中国线上线下网校直播教育一体的平台,包含了财会、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管理会计MAT、CMA、学历提升、自考本科、自考专科、高自考、专升本、教师资格证、人力资源师从业资格证、IT电脑技能等职业教育。截至目前,清大会计已经助力10w+人通过考试,通过率高达98%!已成为中国会计培训连锁知名品牌。

文章相关标签:企业登记主管企业法机关

说明:(www.qdrj1999.cn)南充会计之窗,南充会计培训-专注成人教育培训20年-[南充清大会计培训学校]【南充清大软舰教育会计培训官网】南充会计培训学校_南充清大会计培训_实操初级中级_南充会计培训班哪家好?多少钱?清大会计教育专业提供南充会计培训,南充会计培训班,南充会计培训学校,南充会计证培训,南充学历培训,南充学历教育,南充会计实操培训,南充会计培训班哪家好?南充会计培训多少钱?清大软舰教育南充会计培训学校专业为您提供会计证、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实操、学历提升、学历教育等培训,南充会计培训班哪家好?]南充会计培训多少钱?详情请咨询客服!

联系电话:187-8471-6768(微信同号),180-8035-3433(微信同号),173-8367-1520(微信同号),173-8367-5520(微信同号),173-8367-7520(微信同号)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qdrj1999.cn/xinwenzhongxin/20191222/2034.html baidu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360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sogou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shenma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google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bing南充会计培训 菏泽睿信会计培训


免费试听

我要测试

免费资料

最新优惠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请点击此处进行即时沟通;